一、婚姻续存期间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法院虽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的夫妻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改变。除财产关系外,其他人身关系、抚养、赡养等义务仍要承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应继续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共同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在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未进行分割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必须分割的财产要注重分割方式,应尽量减少对婚姻生活的冲击和影响。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二、哪些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
1、因感情不和分居;
2、夫妻一方滥用共同财产管理权;
3、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4、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偶处分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
6、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
7、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需要以个人财产予以赔偿;
8、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将使夫妻一方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其他重大事由。
三、夫妻共同财产都有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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