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二、安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材料
1、《安康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安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创新创业大厦9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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