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需要参保人携带病历本、参保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在出院时在结算窗口直接进行结算,其中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职工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住院费结帐单》;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西安市儿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条件
个人帐户原则上用于支付以下诊疗费用可以保销:(一)门诊发生的一般性诊疗费用;(二)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三)住院治疗、门诊紧急抢救及门诊医治的特殊病种,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但按规定须自付的部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及其它须自付部分的费用);(四)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规定须自付部分;(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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