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由于取保候审的单据丢失,处理方式为向决定机关查询存根。即使没有单据,还可以凭借司法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领取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由于取保候审的单据丢失,处理方式为向决定机关查询存根。即使没有单据,还可以凭借司法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领取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具体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取保候审单据丢失,如何查询存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或逮捕后,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人身自由,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取保候审单据可能会丢失。这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采取哪些措施来查询存根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如果取保候审单据丢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七日内补办取保候审单据。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其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单据丢失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如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处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其他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在申诉过程中,也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取保候审单据丢失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采取措施查询存根。如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处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其他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也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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