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规年假未休给多少钱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导致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情形,按劳动者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所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终止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等而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未休年假工资包括两大部分:
1、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
2、日平均工资的300%(未休年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在职职工的情况下最晚在当年度12.31日发放。
补贴计算:
1、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未休年假补贴=日工资收入*300%+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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