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困电梯中长达两个小时,倪某向物业寻求帮助时遭到冷遇,气愤的倪某此后便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倪某告上法院,讨要三年物业费5280元,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了此案。
被告倪某家住平谷区新开街1号楼。2008年5月某天,倪某十四岁的儿子独自乘坐电梯,当电梯运行到一层和二层之间时突然发生了故障,孩子被困电梯近两小时。事发后倪某和妻子立即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但工作人员态度冷漠,没有对此事予以及时妥善的解决。最后还是倪某自己打了电梯报修电话,找来维修人员将孩子救出。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但被告之子因电梯故障被困于电梯内时,原告未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其构成部分违约,法院最后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07年至2009年物业费共计4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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