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或双方作出意思表示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3.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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