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进行以下行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伪造或毁灭证据,或串供。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进行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
3.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己仍有的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例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能伪造或毁灭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禁止哪些行为?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可以完全放松自己的行为,仍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应当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同时,还不能伪造或毁灭证据,或串供。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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