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的履行就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就只能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合同。但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积极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土地征收,你的补偿达标了吗
这是一个盛行征收拆迁的时代。
也许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也许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国各地普遍拉开了土地征收运动。
随之而起的是身临其境的被征收当事人对征地补偿费的关注。
几乎所有的被征收者,听到土地征收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我家的那块地能分多少钱呢
对呀,如果你的土地要被征收或正在被征收,你能分多少钱呢政府分给你的钱你会觉得满意吗有没有会相比较市场价会高一点的补偿呢这钱都是怎么分的呢……很多疑问都会随着补偿费的问题而延伸开。
目前,在土地征收实践中,由于征收程序不规范和直接操作征收拆迁工作人员的违规执法等原因,会直接损害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
反馈到被征收人身上的现象就是现下的征收拆迁补偿费普遍偏低,由此而引发了很多暴力纠纷。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如是说。
那到底被征收人该分多少钱才合适呢下面跟着在明律师来看看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然后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计算,你来说说看,你能分多少钱。
一、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即:征地补偿费用分为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
而对于这三块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要给村集体。
也就是说,被征地人计算自己最后的补偿费用时,不能将土地的补偿费用计算在内。
这一点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还有相关法律细则规定: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规则:
1、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上述的基本法律规定,各被征地人都可根据上述的框架规定来计算出自己大概的征地补偿费用,以避免征收方的过度压价和自己不合理的要价。
在一个合法合理的价格区间内与征收方协商谈判更有利于权益的维护。
那大家都来说说,根据这个标准,你能拿到多少征地补偿费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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