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被逮捕就一定判刑吗?
逮捕后不一定判刑。判刑是由法院来定的,法院具有最终裁量权。
逮捕只是一种在发现犯罪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在逮捕后,公安机关还需要进行继续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再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成为公诉的被告,进行判决。批准逮捕后可能会除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还有可能会被证实无罪而释放。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通知书下来多久判
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诉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后至判决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够超过三个月。
三、法院批准逮捕谁决定下达?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能下达批捕决定,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司法实践中有这类情况: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有的公安机关根据原批准逮捕决定又直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收监执行。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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