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那么,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参保呢?
补充医疗保险
已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参保手续
1、城镇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基数
1、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
2、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3、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参保时间
参保单位或个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代收代缴。
参加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个人,视同按本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保险变更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如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当年6月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参保?满足规定条件的中山市人员可进行参保,城镇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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