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案一般组织考试作弊罪
只要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就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刑事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量刑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并没有组织考试罪的相关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其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如何认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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