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罪处罚不会记档案。如果嫖娼被抓了,就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处罚会有记录,但处罚记录不记入人事档案。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以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代替处罚。
一、嫖娼未遂的处罚如下:
1、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嫖娼未遂,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嫖娼罪处罚不会记档案。如果嫖娼被抓了,就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处罚会有记录,但处罚记录不记入人事档案。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以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代替处罚。
嫖娼罪”如何处罚
一、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二、如果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故意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