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当中,如果买方有违约行为或者是直接拒绝购买的话,卖方是可以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前提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的主体是有效的、签订的过程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是有效的等等,当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有后续的维权行为。具体来讲,在一方明确违约之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是向对方协商,提请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卖方可以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购买房屋。当然,这只是在买方有能力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提出,如果买方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或者是没有能力继续购买的话,就不可以提请继续执行。
购买二手房一方违约应怎样应对
购买二手房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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