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不做有用之人偏偏走上犯罪的道路,被告人黎某用他的冲动和暴力,最终把自己送进了冷冰冰的铁窗。
2008年2月19日凌晨,被告人黎某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几个同乡青年,伙同何某、吴某、古某(三人均另案处理)手持刀片、铁管、木棍等工具窜到防城区扶隆乡振扶路强浪网吧寻仇,不料那几个青年已经离开,黎某等只得放弃。大约子夜1时,被告人黎某看到一个小孩唐某某从网吧出来,独自往扶隆中学走去,便心生歹意。
黎某等人追上围住唐某某,威胁唐某某拿点钱出来买烟,唐某某害怕被打便将身上仅有的5元钱拿出来,黎某示意何某将5元钱抢走才让唐某某离开。不久,何某提起刚才被抢那人是曾与黎某打过架的唐某某的弟弟,黎某马上与其他人追上唐某某,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黎某用刀砍了唐某某腰部数刀,造成唐某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在劫财后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总合刑期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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