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3-02-19 10:30:51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或特殊情形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然后,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一、解散的公司债权归谁

公司解散后债权属于股东。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存在债权的,可以由股东主张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二、公司吊销诉讼主体资格包括什么问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应当依法解散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公司依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股东解散公司的决议通过;

2、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5、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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