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会车多少米以内改用近光灯
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内改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二、夜间行车车灯的作用是什么
1、近光灯和远光灯主要起照明作用,特殊情况下,比如夜间高速超车时就可以通过来回切换远、近灯光起到提示前车的作用,以此保证超车安全。远光灯又被成为“大灯”,照明距离远、亮度高,并且光线集中不发散,高速行驶时一定要开启远光灯;
2、示宽灯和近光灯适合傍晚、黄昏、阴雨天气、黎明、雨雾、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低的环境使用,此外,如果遇到雾天,还应开启前、后雾灯,高速路能见度低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应开启前后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离相对方多少米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离相对方150米以内。机动车需要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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