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有哪些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在注册公司名称中出现“控股”两个字的公司时,需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核名,企业名称一般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因此,公司名称中如果需要出现“控股”两个字,应该具备这些条件,并通过工商局的名称核名。如果注册公司名称中没有使用“控股”两字,则按照一般公司注册要求注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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