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哪些情形可以当场调解处理
1、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治安调解的原则
1、合法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能偏袒一方。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以外,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公开进行。
4、自愿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5、及时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依法处罚,不能久拖不决。
6、注重教育疏导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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