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交易中,中介服务费用通常由租户和业主分别承担50%,或者由其中一方完全负责全部的费用。这种中介服务费用实际上是指在中介人成功地促使租户与业主达成房屋租赁合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收取的佣金。这项费用的计算方式一般根据该笔租赁业务半个月到一个月所达成的租金总额来确定。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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