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式如下:
出让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转让方式:
1.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
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5.合建;
6.赠予;
7.继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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