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网站管理
第四章内容保障
第五章安全保密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指广州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开发的海关互联网制作平台上建立的具有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多种功能的复合型电子政务网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关办公室是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网站栏目建设布局、内容保障协调、信息更新维护和网站安全保密等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组织实施网站的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等工作;
(二)制定和落实网站管理制度和维护办法;
(三)负责网站新增栏目和重要信息发布的审批工作;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五)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四条本关各部门根据《广州海关互联网站栏目内容维护汇总表》(见本细则附件)负责相关栏目内容的采集、报送、审核、发布和更新工作。各隶属海关子站点的建设工作由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技术处和各隶属海关技术部门是网站及其子站点的技术开发和支持保障部门,负责网站栏目的设计开发、技术保障和安全防范。
第三章网站管理
第六条本关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对外网站或与其他网站合作,发布涉及政府职能的信息。
第七条网站使用总署统一规定的域名,各隶属海关的子站点以在广州海关网站域名后加访问路径的方式确定域名,不得使用独立域名。
第八条网站和各隶属海关的子站点,必须使用总署统一的网站平台。对有业务需求但网站平台暂时无法提供的功能,则以IP地址链接的形式整合到统一平台上。
第九条各隶属海关应按照总署及广州海关规定的统一框架,自行建设本单位子站点,并负责栏目调整和内容保障工作。
第十条本关各部门需要新增网站栏目的,由相应部门提出栏目需求,经总关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
第十一条严禁制作、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其他危害网站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各部门按照现有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在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不打破各部门现有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涉及海关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法规和统计数据等重大信息的发布,应按新闻发布程序报批。各部门经本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审核后可自主发布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信息。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指定1名处级领导分管网站工作,同时指定办公部门1名负责人及1至2名网站建设联络员,负责网站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根据相关栏目内容和时限要求对上网的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和发布。总关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有关部门维护的栏目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总关办公室对网站内容维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网站栏目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将发出督办单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总关办公室每季度对网站内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总关办公室根据《广州海关互联网站维护考评办法(试行)》对考评结果进行奖励。
第五章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总关办公室及各隶属海关办公部门指定的网站管理员应按所设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网站的管理。
第十九条上网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条总关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工作,各隶属海关保密部门负责本级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工作。技术处及各隶属海关技术部门负责本级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网站信息有泄密的内容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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