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重组的环节中,债权人如欲实现债权变更,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首先,债权人应当保持高度的关注,积极追踪破产重组进程的每一步,并于第一时间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其所持有的债权。
其次,在破产重组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阶段,债权人有权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对重组计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若重组计划对债权的清偿方式、期限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债权人需严格按照重组计划的具体规定来行使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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