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被告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等。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程序
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辩护和应当指定辩护。
1、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2、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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