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标准作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违反默示担保,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
二是违反明示担保,即违反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以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标识、预先预告、样品等方式表示。
三是产品质量缺陷。即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标准,并且造成了用户或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产品质量有符合上述三个方面情形之一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违反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生产者、销售者均要承担责任。对于产品质量缺陷的情形只有造成了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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