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明确车位属于开发商合法吗
根据相关行政规划,社区地面停车位由开发企业负责建设,此项设施实则并无独立的建筑结构,其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畴,故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手续。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所有业主手中。
在此基础上,地面停车位这一附属设施所产生的权益也理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性质与其它公共附属设施并无二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购房合同内容由方来拟定
鉴于购房合同双方日益重视合同内容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故该合同的具体条款应由当事人共同商定确定。
无论此合同由出卖人或买受人拟定,关键在于双方最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认可。
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当事人可选择让卖方负责制订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亦可选择由买方承担责任。
一旦合同条款得以制定完毕,双方均无异议时,便可进行正式签字、盖章或按下手指印以确认。
如此一来,该购房合同即宣告订立并生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生效期限或前提条件,那么只有当约定的日子到来或满足那些设定的条件后,该购房合同方能生效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明确车位属于开发商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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