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宫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乙方:孔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鉴于乙方已购买甲方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截止到2014年7月11日之前,以甲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详见债务清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公司无关;2014年7月11日之后,以乙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和丙公司承担,与甲公司无关。
二、对于因2014年7月11日之前甲方、丙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或未披露的隐蔽债务,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者丙公司主张权利,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甲方除应对乙方或者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乙方或者丙公司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保证丙公司的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担保。若发生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和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2、债务清单(原件)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某某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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