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解除
时间:2023-07-15 08:42:27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养老和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没有办里的,可以要求补齐。

九级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无权拒绝

职工任某因工受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却以其从事的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单位已对其投入大量培训费用为由不愿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任某的请求。

2007年7月,任某到山东省某实业公司从事钢丝铠装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4日晚10时,任某在单位上夜班时,在吊运工作中受伤。任某共住院治疗26天,治疗费由实业公司支付。2008年3月14日,任某的受伤事故被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8年1月3日,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任某属9级伤残。2008年1月26日,任某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实业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实业公司未为任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某受伤后未再到实业公司工作,实业公司也未向任某支付过工资。2008年4月22日,任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实业公司支付任某工伤待遇。实业公司不想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诉至历城区法院。

法院认为:2008年1月26日,任某已向实业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现已解除。2007年9月4日,任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已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已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评定为9级伤残,实业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即2007年济南市社会平均工资每月1898元的标准向任某支付9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因任某对仲裁委的裁决无异议,实业公司应按该裁决内容履行给付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实业公司支付任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0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7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470元。记者高原通讯员曹洪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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