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否需要赔偿金额
时间:2023-11-25 20:36:38 2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盗窃罪是否需要赔偿金额

盗窃罪要按照盗窃所得财物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依照刑事诉讼法,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失赔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仍然是有赔偿责任的。因盗窃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作为被害人而言,不管盗窃者是否已经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其都有权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盗窃者没有返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盗窃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盗窃罪金额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00-5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3000-5000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000-30000元为起点。

三、盗窃罪判刑书下来多久执行

盗窃罪判决书下来十日内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n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n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n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n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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