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通过仲裁解决劳务关系纠纷案件
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看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单位主体资格,并且是依法拥有招聘,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
2.劳动者向工作单位提供劳动给付。
3.劳动者从事了与工作单位性质和职能范围相符合的生产经营的活动,工作的方式和模式由工作单位选择与控制。
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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