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之诉讼费用收取依照《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具体方式为:案件受理费按以下标准逐项收取:(一)对于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金额或者标的价格须符合下述标准,并依此标准分阶段累加计算交纳诉讼费用:1.若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起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人民币50元;2.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3.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4.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5.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6.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9%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7.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8%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8.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7%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9.若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6%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10.若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应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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