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及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拐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被拐卖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拐卖人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拐卖人口的行为,即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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