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治疗期间怎么算
工伤认定治疗期间算法是按照医疗期限的计算与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确定。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6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6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6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工伤认定治疗期还发工资吗?
在工伤认定的治疗期内,如果单位依法批准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申请的,单位还会发工资。当事人应当按照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发给员工,并且应当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患病治疗期间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在规定的生病治疗期间,单位不能辞退员工。若在规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标准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按职工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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