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号码是按下列方式编制的:一般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的国家标准编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公民身份号码是如何编制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n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n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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