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市民方先生在东西湖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可方先生持《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东西湖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他等来的不是新的房产证,而是房管局的退件通知。
据了解,方先生买的这套二手房位于东西湖区长青苑小区,原属东西湖区某单位。1997年4月,该单位将包括这套房屋在内的15套房屋(14套住房、1套门面)抵押给一家信托公司。
随后,这15套房产又先后被转手两家公司。今年1月,一家投资公司拿到房屋“两证”。4月,方先生从这家公司买下一套房子,钱也交了,不料办理过户手续时遇阻。
为什么卖房人“两证”齐全、买房人手续合法,房产局却不办过户手续呢?对此,记者来到东西湖区房管局,法规科科长龚秋香解释:今年6月,房管局收到武昌区人民法院来函,因房屋原属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对15套房产保持当前的产权登记状态,所以,房管局不能为方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龚科长介绍,原属单位早已将上述房产“卖”给其他住户,这15套房屋可能涉及“一房两卖”。另据原属单位一段姓负责人介绍,当时,该单位已将大部分卖房款给了信托公司,只剩尾款没交清,信托公司无权转让房产。
那么,这15套房产何去何从?龚秋香说,要等武昌区人民法院下达新的文书后,该局才会对产权做下一步处理。而武昌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正对此事进行调查,不方便透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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