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仲裁程序,权利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请求。但不少法官抱怨仲裁期限过于笼统,没有统一的审理标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因各种原因拖延申请仲裁的时间,导致其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这次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查申请仲裁期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申请仲裁期限的起点,即:,“劳动争议发生日期”,应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时计算;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从劳动者实际要求赔偿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劳动者申请仲裁确实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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