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中途可以传唤几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尽管该法条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内可以实施多少次传唤行为,但其清楚阐明:在取保候审周期之内,绝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据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可以进行多次传唤,只要这些传唤行为不会影响到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即可。然而,实际操作中,关于传唤次数及其执行方式等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还需符合司法机构的具体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中途会被关押吗
若被取保候审者于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可对其实施拘留处罚。
然而,当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公安机关判定其可能触犯刑法需进行逮捕时,公安机构有权依法先实施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者的有效期最长可达十二个月,且在该段时间内,不得妨碍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最终审判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理论上来讲,在此周期内,可以进行多次传唤,但前提是不能对案件的整体进展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传唤的具体次数与方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还需遵循司法机关所制定的操作规程。
全文9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