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主体条件
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二)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期间不能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看似冲突,事实上,申请“强拆”前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身便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阻却性事由。征收补偿决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并未停止,而司法强拆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仅是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一种执行途径,将强拆权限全部交由法院行使,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执行方式的特别规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二者在此问题上并不存在冲突。
(三)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司法强拆”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强拆”则失去了事实基础。
对于属于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房屋强拆工作,被拆迁的当事人需要对拆迁工作无条件的进行配合与执行,同时负责房屋强拆工作的相关机构也需要针对拆迁的行为给出合理合法的批示文件,如果没有拆迁没有经过正常程序的,将视为违法拆迁。
一、遭遇暴力强拆如何解决才行
非法强拆到来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理性,以暴制暴的做法万万不可取,最重要的是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留得青山在方有事后的依法进行维权。若在强拆过程中被打伤,尽量保持冷静,防止自己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同时及时报警,并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可依据《刑法》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进行房屋强拆之前是必须要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未收到相关文书房屋被强拆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