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离婚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
二、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能追加吗
可以追加,就算是《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方在必要时仍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论孩子的抚养权在哪一方,另一方需要追加一定的抚养费。而抚养费通常是在离婚协议中由双方约定好的,或者是经由法院判决的,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没说抚养费,抚养方是可以在之后要求追加的,父母抚养子女,本来就是应尽的义务这个应该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