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作出了相应规定,仍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1。固定工人制向劳动合同制过渡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双方同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延长劳动合同;(2)工作年限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第一次就业的转业、复员军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裁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不可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双方有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临时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临时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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