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财产,且婚后财产,除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方专用财产等,其余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区别
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财产性质不同: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
2、财产内容不同:婚前财产包括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一方婚前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而婚后财产的内容则包括夫妻双方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
3、取得时间不同: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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