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是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时间:2024-01-30 04:06:47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是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医疗期满员工仍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该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存在一定的争议。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是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若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因此,这导致实践当中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是必经程序,主要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来确定。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病情影响到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员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视为其病情不影响其劳动能力或视为劳动者放弃了对其医疗补助费的权利。

三、医疗期间工作怎么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在工作前因公受伤,劳动者的伤势严重不能在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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