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时间:2023-06-06 21:55:04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3年12月31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对位于桐庐县富春江镇孝门村的杭州康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用的1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08120081)和1台低温储罐(产品编号:12YL10100889)自安装完成投入使用至检查当日均未经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局于2013年9月16日已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和低温储罐,并要求于2013年10月16日前予以改正或消除安全隐患。该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改正,并仍在继续使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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