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结婚证不能直接离婚,但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离婚。
1、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被撕毁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去找民政局;
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30年结婚证丢了如何补办
30年结婚证丢了的补办: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只剩一本需要补吗
结婚证只剩一本是否需要补,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没有特殊事情需要用到的一般不用补;
2、如果有特殊事情需要用到的需要补。
结婚证的遗失或者损毁的是可以补办的,当事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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