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交通肇事罪主体是谁
时间:2024-08-08 12:51:33 2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法律实践中,未就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其主角往往为检察院。

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相关案件之后,若发现涉案者的行为尚未达到起诉条件,如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或是所获证据尚且不足以成支撑其起诉的标准等等,那么他们便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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