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认定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什么叫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三、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刑讯逼供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客观要件。刑讯逼供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三、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根据我国刑法,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区分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一)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二)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故意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三)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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