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追回遗失物有三种救济途径:第一,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两年期满之前,请求返还原物,应支付维持遗失物的存在必须支出的费用;第三,两年期满之前,请求返还原物,若出现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两种情形,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也就是“赎回”,而后,权利人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飞机上遗失物品如何赔偿
1、飞机上遗失物品的赔偿:承运人按一般托运行李的标准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先到报案的机场刑警队取得报案记录,之后再到机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航空承运人对所受托运的货物如在航空运送期间发生损毁灭失、延迟到货的损失,除非能被证明其本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否则均应负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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