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企业员工补偿标准一般以经济补偿为准。补偿标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人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如果工厂因为拆迁而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此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上海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分为:1、拆迁资产补偿。包含: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由于搬迁损失的机器设备产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包含:搬迁前期费用和过程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含:速迁费、拆迁奖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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