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的崛起、大城市中较高的生活成本、一个人在外打拼的孤寂……这些现实因素让越来越多的城市青年开始找一个伴“报团取暖”,选择了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但是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也越来越明显,值得我们探讨。
分手后赠与的财产怎么办?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有如下三种:
1.彩礼;
2.婚前财产赠与:如房、车、首饰等财物;
3.互赠小礼物。
因为婚恋期间的赠与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但是,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的礼物或生活用品、消费性赠与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居期间买的房如何分割?
第一种方式,协商解决:
1、房屋登记至一方名下另一方获得金钱补偿。一般可约定由购房时出资多、主要还贷的一方获得房屋的产权,而另一方获得相应得金钱补偿。
2、出售房屋获得的房款由双方分配。出售获得的房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种方式,诉讼解决:若法院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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