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即以非法律允许的方式占有并长期持有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忘之物或埋藏之物,且价值数量达到法定标准,并且拒不履行归还义务的犯罪行为。
在提供证据支持方面,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明确的证据来证实财物的实际归属权,如所有权证书、相关的合同文件以及证人的证词等,从而确保被侵占的财物确实属于他人所有。
其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方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言论表现、具体行动等调查资料进行判断。
另外,也需要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方长期拒绝归还所占有的财物,例如在多次催促归还之后仍然没有任何回应或者归还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